1月31日,由江蘇省氣象臺牽頭、省應急管理廳和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參與編制的江蘇省地方標準《極端強降雨事件判定》正式實施。
該標準緊密結合江蘇省降水特點,從災害性天氣預報服務經驗和政府應急預案指標需求出發,明確了極端強降雨事件的定義和表述,細化了極端強降雨監測指標,規定了相關閾值計算步驟及判定準則,并明確給出了各市、縣的極端閾值(極端1小時雨量閾值、極端6小時雨量閾值和極端日雨量閾值),便于各市、縣進行查詢、判定等操作。
該標準適用于氣象、農業農村、林業和草原、交通運輸、電力、水文、水利等行業關于極端強降雨事件的監測評估、預報服務、災情調查、宣傳報道及相關科研工作,有助于加強政府、社會及公眾對極端強降雨事件的統一認知,增強了極端強降雨事件服務用語的規范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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